河南替考事件调查:农村学生替领导孩子高考
河南杞县替考事件中被曝光的大同中学。 资料图
武汉晚报讯 考生王一鸣没想到,就在他心急如焚他等待高考(微博)成绩时,他所在的河南杞县因高考替考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我问老师了,高考成绩和分数线将于6月25日零时公布,不会因替考事件受影响。再说了,替考都是那些有关系有钱人家的事。”6月23日,王一鸣颇为淡定地说。
6月17日中午,央视播出杞县高考替考事件后,与不断升温的社会关注度相比,事发地杞县不少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显得有些“见怪不怪”。
当天,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回应称,该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同时,河南省招办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已向开封派出工作组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
6月23日,河南省招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替考事件仍处于调查阶段。
法治周末记者经多方了解,出现在央视节目中、考后曾向家长及“枪手”表示指纹验证不通过也没事的那位女性“神秘人物”,系杞县教体局的一名负责人,目前已被专案组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127人被查出替考
央视播出的替考画面显示:组织替考者称,他们花钱可买通监考的各个环节,打点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找替考的都是县里“有钱人、当官的”;指纹验证出现破绽,监考老师也没有阻拦……
针对此事件,河南省招办回应称,高考结束后,省招办正在组织人员利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的考生进场照片信息、视频信息进行比对,根据各科目考试进场照片、报名时的照片,对视频审核存疑的考生、视频审核需补充照片的考生、进场指纹验证未通过的考生,核实存疑考生的认定情况和舞弊处理情况。对审查中仍存疑的,将结合《考生身份验证意见确认处理记录表》、视频资料信息、考生答题笔迹信息,进一步查处。
河南招生办还表示,为了维护高考的公平与秩序,2014年高考前,省政府和省招办专门召开了招生工作会议和考务会议,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安排部署查处替考等舞弊行为。河南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高校、各中学在普通高考期间加强在校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替考舞弊。违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三十三号令)严肃处理,对于参与替考的高校生开除学籍,被替考者将会受到1至3年内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严厉惩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月19日下午,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称,经公安机关侦查,截至18日晚,杞县、通许县已经调查控制了23人,其中包括:5名学生家长,1名媒体报道中出现的豫BQW665车主兼司机,1名主考、12名监考和4名起中介作用的教师共17名教师。目前23人中已有9人供述承认涉案。已核实通许县、杞县疑似被替考考生4人,其中通许县1人、杞县3人。对于两县的全部监考人员也在继续排查。公安部门已对有关人员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时派出警力抓捕其他参与该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这些天可把我们累坏了……”6月21日,杞县教体局院内的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里,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比对着当地高考考生的信息。
一名工作人员说,只要发现考生进入考场时的正面照和此前在高考报名等环节提交的正面照无法完全确认是同一人时,就会通知考生的班主任前来核实比对,直至叫来考生本人核查。
法治周末记者在该局办公楼二楼一间挂有“专案组”牌子的办公室内看到,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正在一起研究相关材料。
不愿具名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从6月17日下午,他们就被单位通知全都到岗,有人去提取考生照片,有人负责收集考生其他照片,然后录入排查。这些天一直在加班加点地干这项工作。
替考也有行规
“高考确实严,但还是出事了。”杞县一位不愿具名的王姓老教师叹道。
实际上,替考在杞县并不是件新鲜事,也并不是没出过事。
2012年,杞县就曝出替考事件,两名组织替考者被公安机关抓获。
媒体报道显示,当时他们组织考生拿着雇主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场替考,这被称作“硬考”,以区别于伪造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软考”。当时,公安机关认为其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应受刑罚处罚,但检察机关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为犯罪行为,不能定罪和处以刑罚。最后,两人被释放。
“确实有人在做这方面的生意,替考者也有市场。”杞县一位专做高考辅导工作的人士坦言。
据其介绍,替考组织者需要讲“诚信”,按行规出牌,否则就接不到“生意”,给枪手的定金一般为5万元,然后根据分数上线情况付余款,考上全国名校,酬劳还可以商量。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发现,2005年,河南就出台了严防高考“枪手”的规定。规定指出,高考期间,全省高二学生和高等院校学生一律不放假,并不准请假。每天考试期间由专人清点人数,发现可疑替考者报省招办协同检查。
而此次杞县替考的考生来自湖北。
央视报道显示,策划者李老师解释说:“你想就是在一些小县城里面,关系网有多牛,县城就这么大,有头有脸的人基本都是通的。”“都是家里面的关系,都是领导的孩子。”
李老师还说,每个县都有个主带队的主监考,首先把这个领导搞定,用钱塞,给到位。如果万一“枪手”被查出,不能承认,只要不说就不会有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去找关系,让公安局把人提走。
实际上,替考事件并不是河南独有。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陕西省洋县高考发生替考事件,由个别教师出面组织部分高二优秀学生参加替考;2007年,河南郸城、安徽省砀山都发生了严重的高考替考未遂案,其中砀山县有41名在校大学生被雇参加高考替考;2008年,甘肃天水市9个考点共发现舞弊考生31人,其中“移民(微博)+替考”考生15人,移民考生14人,替考考生2人,替考考生和移民考生均来自山东省阳谷县。
“枪手”多为农村大学生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感到难以相信。”参加今年监考的张老师说,每个监考老师只有在开考半小时前去领试卷时,才知道自己监考哪个考场,而安排监考顺序是由市招办负责的,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通相关人员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张老师介绍说,杞县总人口超过百万,是开封市所属的第一人口大县,每年的高考成绩都名列全市前茅,高考竞争也异常激烈。
“寒窗苦读十余年,高考就像是‘跳龙门’,一旦跃过,改变命运的机遇就会有多次,跃不过去,改变命运的机遇就少。”6月20日,杞县一位不愿具名的王姓老教师叹道。
“考上大学就有资格竞选公务员,而考不上大学就一辈子注定要当工人、做农民,这种人为的以一次考试定终身的教育体制,让人们把希望寄托在高考上。”一位从事人事工作的李姓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对于年轻学子和他们的家长来说,成败在高考一举。高考分数仍然是大学录取的决定因素。现在虽然提倡素质教育,但实际上还是应试教育,学历高的人士成功几率相对较高。学历,一方面鼓励人们追求上进,但同时,又有人为了学历巧取豪夺。在“学历社会”下,出现替考、作弊现象毫不奇怪。
“现行的教育体制,让学校和老师追求的就是高考升学率。对学校来说,高考升学率就是‘政绩’的衡量标准。对老师来说,考上的学生越多,水平越高,职称评定越有优势。不围着高考指挥棒转,家长不干、学生不干、教育管理部门不干、老师也不干,大家的利益都显现在高考成绩上。”一位校长满腹苦衷。
家长李华则表示,他们在孩子学习上不惜花钱,担心学业失利使孩子前途发展受到影响。无论高考如何改革,高考对每一位考生来说,仍然是人生当中的一个重要节点。
“学生和家长通过各种方法,来提高分数彼此竞争。大部分学生靠自己的苦学,一些有钱有关系的家长想通过‘捷径’来实现高考愿望。”王老师说,杞县以农业为主,传统观念还是很强,考上大学依然是改变孩子命运的捷径。
这种观念,不仅在杞县,在河南也很盛行。
河南曾经连续多年都是全国高考人数最多的省份。今年,河南高考报名人数为72.4万人,考试规模在全国依然排在前列。
但是与之相对的,则是河南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匮乏。河南没有一所985高校,只有郑州大学一所211大学。
“考生们要考上好大学,只能拼命考高分。自己考不了高分,那就找别人来考。”王老师分析说。
据相关人员透露,替考的“枪手”多为急需用钱的农村大学生,且学习成绩优异。
“这些品尝过高考艰辛的农家子弟,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却在金钱面前拿自己的诚信去冒险,甚至面临着开除大学学籍的处分。”王老师认为,“替考”事件只是一种表象,映射的则是亟待完善的高考制度。
6月20日10时,国家督学、云南省原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时认为,替考行为,不仅是对高考公平的伤害,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挑战。应进行中国教育评价体制的改革,从小学到大学的考试评价方式都应进行改革,使考试回归教育手段本位,使人的自由发展回到目标本位,避免全社会的利益都捆绑在高考的战车上,引发各个方面的腐败。
罗崇敏主张彻底改革现行高考体制,彻底放弃中国特色的高考评价体制。这样的高考体制不但不公平,而且扼杀了教育创造力,更导致教育价值丧失,教育腐败滋生。国家应进行考试立法,变一次考试为过程考试,变一张试卷评价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招考分离,加强对大学招考的全面监控。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余雅风建议,从根本上改变惟学历至上的用人制度、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同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与制度,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高考舞弊行为,但肯定可以大大减少作弊的动机。
替考行为难追刑责
“替考破坏教育公平,挑战社会诚信,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层面的、专门规范考试的立法。刑法和保密法只是规定了单一的对泄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枪手的替考行为还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我国对于高考舞弊案,一般是以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手段定罪,比如伪造证件罪、受贿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对于考试舞弊本身不定罪。
汪海燕分析说,从近年来发生的高考舞弊案来看,替考者和被替考学生的家长很难被追究相关责任。如果被替考学生的家长通过金钱运作进行高考舞弊,可能涉及行贿罪,如果利用职权运作进行高考舞弊,则可能涉及徇私舞弊罪、渎职罪等刑法中涉及到的罪名,相关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汪海燕认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呼声很高的考试立法问题,余雅风则认为,针对当前的高考舞弊现象,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
汪海燕认为,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消除高考替考现象,除了增强考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震慑幕后策划和组织者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行政相结合的手段,确保每个考生有一个公平的起跑线。(文中考生及家长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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