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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格管理高中阶段招生信息 禁止争抢生源

2013-07-10 14:4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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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要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教育部将对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推进不力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市)招生工作的指导,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年报告制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底,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月报告制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下半年(即7-11月)每个月上旬,向教育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各地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制度改革。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1月10日。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继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加快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特别要加强对三年级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进一步指出,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各地要用足用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资助政策,要完善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依托国家东西部对口支援的机制,把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办学纳入对口支援项目,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在合作办学工作中要发挥优势资源的辐射效应和带动功能,使集团化办学成为跨区域联合办学的新模式。要全力做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保学控辍工作,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期间和开学前后,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宣传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使学生和家长看到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做好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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