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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14年为身份讨说法:被当代课教师清退

2013-09-24 14:56:00 来源:人民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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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了13年的教师,被清退后,又用了14年的时间四处讨说法。乡村教师王京坛至今仍坚信:自己是一名在编的民办教师,而不是临时的代课教师。

  而王京坛自认为最有力的证据,当地教育部门却早已主动承认是“出于好心,但违背政策规定的错误做法”。

  谁应该为这个“错误”买单? 

  王京坛:“我是在编的民办教师”

  1999年4月,山东省沂源县一乡村中学的“民办教师”王京坛走下了他任教13年的讲台。

  这一年,沂源县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省编制办的要求,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和超编超计划人员,其中包括1985年以后农村中小学使用的临时代课民办教师(下称“代课教师”)。此次,沂源县以代课教师的名义共清退199人。

  沂源县给出的解释是:1985年10月以后招用的民办教师均为代课教师,1985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并正式登记在册的是民办教师。

  据了解,1999年,沂源县的民办教师都转成了公办教师。王京坛一直认为自己是“正式在编的民办教师”,并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转为公办教师。沂源县的这一解释显然无法让他满意。

  1986年7月,临沂地区(现为临沂市)沂源县韩旺乡(现已合并为东里镇)下发了《韩旺乡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教师队伍的决定》,清退了几名不称职的民办教师,并“根据辞退人数和师生比例规定选拔一些有志社会青年充实教师队伍”。

  时年26岁的王京坛通过该乡公开招考成为韩旺乡中心小学的一名民办教师,后转至当地一所中学任教。王京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从任教开始即享受国家拨款的工资,任教前,乡领导告诉他们:这批新录取的民办教师是按上级文件精神招用的,一切待遇同在编的老民办教师一样。

  为了证明他是正式在编的民办教师,王京坛多方搜集证据和关于民办教师编制的政策及资料:任民办教师的资格证书、编号、山东省中小学民办教师登记表、现任在编民办教师登记名册,还有当时沂源县民办教师控制数和任教证书编号,等等。厚厚的一叠证据材料看得出王京坛为了查找自己身份而付出了艰辛努力。

  “我是为补充差额而招用的民办教师,有在教育厅备案的编制和编号。”王京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王京坛提供的材料中,王京坛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编号为“临1431012”,而一份名为《各县市民办教师控制数及任教证书的编号》(1989年10月)的文件显示,沂源县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在山东省教育厅的编号为1428902—1431264。王京坛认为,这是自己是“在编民办教师”的证明。

  1999年7月初,临沂市教委人事科也出具了“关于民办教师在编号的说明”,称“凡持有在1428902—1431264此号码内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应视为正式在编民办教师”。

  从1999年被清退至今,王京坛一直在多方搜集证据资料,证明自己“在编民办教师”的身份,希望有关部门恢复自己的教师身份并转为公办教师,赔偿自己被清退以来的相关损失。

  教育部门:我们好心办了错事 

  在王京坛任教一年后,即1987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鲁教人字[1987]32号),对该省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该文件规定:“凡已列入一九八五— 一九八六学年初教育事业报表统计的现任在编民办教师,可属此次登记范围。一九八五年十月以后新增加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参加登记。”

  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原沂源县教育体育委员会,下称“沂源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苗祥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1987年沂源县教育局向山东省教育厅上报的1982名民办教师名单中并没有王京坛,他不属于“补充差额”范围。“‘补充差额’需要县里统一进行招聘,王京坛当时是由韩旺乡自己进行招聘的代课教师,所以他不可能填到县里的民办教师花名册里来。”

  至于王京坛编号为“临1431012”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苗祥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里的‘临"不是临沂的‘临’,加‘临’字是为了方便管理,也是为了与正式在编民办教师加以区别。”

  而早在1999年7月28日,临沂市教委便下发《关于沂源县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编号情况的说明》,认为沂源县教育局为1985年9月30日以后任教的临时代课教师发放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收回;1999年7月初临沂市教委人事科“关于民办教师在编号的说明”,不能作为认定是否为在编民办教师的依据,声明作废,予以收回。

  1999年7月29日,沂源县人事局、沂源县教育局下发《致全县代课教师的一封信》,向该县清退的代课教师解释关于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和编号的问题。

  关于编号,该文件称:将1985年9月30日至1987年12月期间上任的民办教师纳入编号,意图在于扩大民办教师基数,一旦将来国家政策放宽,就按政策办理。

  关于任教证书,该文件称,对于持有临时证书的民办教师,当时的县教育局明确指出:“这部分人不属于正式在编民办教师,不能考学、转正,国家一有政策,就按政策执行。”

  该文件称:“对1985年10月至1987年12月期间上任的农村教师登记编号和发放临时任教证书,从主观上来说,是教育部门好心好意为大家办好事,但现在看来,这一做法是违背政策规定的、是错误的。”

  “不仅仅是王京坛,前两天还有一些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到教育局来要求解决公办教师待遇。因为不符合政策,都无法落实。”沂源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可按“原代课教师”身份进行登记。

  据了解,为给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今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原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该通知将原代课教师分为“1985年前的原民办教师”、“1985年以后未登记在册且已经离岗的原代课教师”、“原民办幼儿教师”、“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四类进行登记。

  接到通知后,沂源县教育局对民办代课教师进行了调查摸底,“其他和王京坛情况相似的代课教师都填了表。”沂源县教育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王京坛没有接受这次调查摸底,他说:“我是补充缺额的在编民办教师,不在这个调查摸底范围之内。”

  专访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 

  解决好民办教师问题关乎教育均衡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是否还有在职的民办教师?

  钟秉林:现在不存在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概念了。可能还存在个别这样的情况,一般称之为临时聘用人员。

  我个人认为,对于民办教师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制定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应该转变身份;不符合条件的,要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作出合理的安排。

  这个问题关乎教育的均衡发展,没有农村教育的发展、西部教育的发展,教育均衡发展就很难实现。而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农村教师数量的满足,二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中国经济周刊》:如何解决好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

  钟秉林:关于解决农村民办教师的问题,这个工作已经做了好多年。以前曾经把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转正,有些地方解决了遗留问题,但有些地方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提高教师地位,把好的老师稳定在农村教学。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一些基层小学师资力量严重缺乏,民办教师清退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钟秉林:一些基层小学教师缺乏是结构性短缺。从教师市场的总体供需关系来看是供大于求,现在每年毕业的师范生数量大于每年招收的新教师数量。但是一些学科,比如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以及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教师短缺,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短缺。政府要通过政策吸引、鼓励教师到基层小学或到中西部地区任教,鼓励大学生去农村学校工作或者支教,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王丽雪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