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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弟放学后溺水 家长质疑学校提前放学

2013-09-29 17:06: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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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思县一名小学生在校外溺水身亡,家属认为学校提前放学却未通知家长,导致不能按时接到孩子;教育部门则表示,学生是在离校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意外,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当地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

  姐姐被救活弟弟溺亡 

  今年66岁的梁先生家住上思县思阳镇安居小区,门前20多米外有一条小河。9月18日上午11时30分许,他和妻子在家里看电视,两个小孩气喘吁吁地跑进家门大叫:“有人被水淹了,赶紧去救命。”梁先生夫妻俩先后跑到小河边。

  小河里有一个约1.5米深的大坑,水流相对平缓。梁先生看到一团头发漂浮在水面上,他跳下去揪着头发救起一名小女孩。此时,孩子们说还有一个男孩沉在水底,他再次跳进河里,用脚在水下试探,碰到了孩子的身体后钻入水中将男孩救了起来。

  梁先生说,溺水男孩的肚子鼓鼓的,他赶忙对男孩进行抢救,同时让妻子打120求救,并让其他孩子去找家长。男孩吐出了几大口水,不过始终没有动静,倒是先救起来的女孩苏醒过来。

  当天上午11时50分许,男孩的奶奶赶到现场,梁先生才知道溺水的是姐弟俩,姐姐8岁,弟弟7岁,叫小辉(化名),都在附近的育才学校上学。随后,一辆救护车赶来将小辉送往医院。两天后,获知小辉最终没能救活,他感到很惋惜。

  家长质疑学校提前放学 

  尽管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10天,黄奶奶每天都会到孙子出事的小河边,默默坐在岸边望着河水发怔。因当天未能按时接到孙子,这让她一直深陷内疚之中。

  黄奶奶说,孙子的父母都在上思县那琴乡的老家。9月初,两个孩子从乡下到育才学校读书,她也来到学校附近租房照顾姐弟俩的生活。

  “每天放学前我都会到校门去接孩子,那天却没有接到。”黄奶奶说,按照学校平时的作息时间,上午10时50分放学。事发当天,她按时赶到学校却没看到孩子的身影,而校门口的门卫告诉她“提前放学了”,让她到校外去找孩子。找了40多分钟后,她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何先生是小辉的舅舅,他的子女刚好跟小辉姐弟同龄,并且都在同一个学校读书。何说,他租住的房子就在学校旁边,对校内的情况较为熟悉,事发当天的情形他记忆犹新。当天上午,他从家里看到学校在搞活动,没到放学时间就打开了校门。于是,他骑车到学校将两个孩子接回家。

  “孩子问我要钱,我以为他们要买冰淇淋。”何说,两个孩子拿钱后转身出门,他没有多问。半个多小时后,他闻讯赶到现场,才知道孩子去了河边玩耍。

  何说,事后他获知,几个孩子相约“到河里抓螃蟹”。小辉跳进河里后溺水,姐姐见状下水去救也发生溺水,其余的孩子都不会游泳。所幸,姐姐溺水时间不长,被梁先生及时救起。

  27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看到,小河宽约4米,水流湍急但并不深。不过,河道里有几个被水流冲击而成的深坑,水深均超过1.5米。梁先生表示,育才学校在八九百米之外,平时经常有孩子到河边玩耍。

  教育局称“不好下结论” 

  这起意外事故的责任归属,引起了家长和学校的争议。

  黄家人认为,当天学校提前放学却未及时告知家长,让接孩子的家长“扑空”,是造成此起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

  上思县教育局廖局长说,经初步了解,当天上午学校举行开学典礼,没有上课。不过,相对于平时的放学时间,也仅仅提前了几分钟。“警方的监控显示,小辉姐弟是回家放下书包后才去河边的,而且孩子的奶奶并没有去接人。”廖局长说,在“提前放学”一事上,学校有一定的过错,但事发在放学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二者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不好下结论。

  据了解,事发后,上思县组织了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双方处理此事。因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

  廖局长说,学校表示愿意先出资数万元,让家属办理后事。如果家属坚持认为学校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和唐小芳认为,家属可将学校提前放学列为事发因素之一,但如果证实孩子是先回家后再外出,不是放学必经途径出现的意外,那么跟学校的管理就没多大关系。此外,作为未成年人,如果家长的监护不够到位,监护人也应担责。

责任编辑:王丽雪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