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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侵20名幼女受审 自称对不起教师称号

2013-10-16 15:21: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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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内,55岁的桐柏县小学教师杨士付被控性侵20名幼女案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杨士付自20 12年起,利用教师身份,猥亵了所在班级的2 0名幼女,并强奸了其中两人。

  指控:当着其他学生的面猥亵幼女 

  杨士付出生于1958年,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斗称沟村小学教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今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5日后被执行逮捕。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中午12点10分休庭,下午1时30分开庭,至晚上7时10分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庭审中,杨士付多次表示忏悔之意,并称作案时不懂法,直到被关进看守所学习了刑法,才知道自己犯了罪。他的部分发言,激起了旁听席上受害幼女家长的斥责。

  南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10月的一天午饭后,杨士付在斗称沟村自家院内,对时年8岁的幼女小甲(化名,下同)实施了奸淫;今年4月上旬的一天早饭后,杨士付又在家里卧室内,对小甲实施奸淫;今年四五月份的一天早上,还是在卧室内,杨士付又对7岁的幼女小乙实施了奸淫。这被证人证言、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杨士付的供述所证实。

  除了涉嫌强奸罪,杨士付还被控从2012年春至案发期间,对包括小甲、小乙在内的20名幼女实施了猥亵。起诉书显示,这些猥亵行为都发生在教室内,当着其他学生的面进行。

  庭审中,杨士付称,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都属实。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杨士付曾交代强奸了3名幼女,然而检察机关只认定了两人。而且,在强奸次数上,起诉书也与被害幼女和杨士付的供述上有所出入。

  杨士付在法庭上称,他都是在上课时间内猥亵幼女,地点一般在黑板右侧的角落里。与起诉书内容不一致的是,杨士付只承认猥亵了包括小甲、小乙在内的14名幼女,并称手段没有起诉书描述的那么“没良心”。

  教师:常酒后作案“一点都不懂法” 

  杨士付本是斗称沟村村民,于1977年开始在村小学内做民办教师,1994年获得南阳师专的大专函授文凭,进入本世纪后转为公办教师。在昨日的庭审中,杨士付自称对不起教师称号,太丢人,一度拒绝回答他的大专文凭从何而来。

  当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追问为何从2012年开始强奸、猥亵幼女时,杨士付答道近两年来应酬增多,他经常喝酒导致经常作案。教育部门也定期组织进行师德和法律教育,但他一直不专心学,一点都不懂法。斗称沟小学也曾出台中午禁酒令,他也一直没听。辩护律师也提交了杨士付近年来所获的荣誉称号和证书等,以证明其日常表现。

  今年5月23日,杨士付猥亵幼女事发后,家长们赶往学校围堵他。为了确保其人身安全,校长让杨士付待在办公室的里间,一直等到警车赶到学校。在庭审中,受害幼女的代理律师指控称,杨士付为了达到长期猥亵的目的,还曾让多名成绩本来优秀的幼女留级。

  公诉人在庭上发表公诉意见称,杨士付强奸、猥亵儿童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其利用师生从属关系,数次强奸幼女,还在教室内公开猥亵幼女,“令人发指”,符合多项从重、加重刑罚要件。检察机关还移交了桐柏县委宣传部等相关文件,以证明杨士付案在全国范围内影响恶劣,极大影响了教师行业和当地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在当地制造了社会恐慌和群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被害人律师:办案存瑕疵仍有漏罪 

  杨士付的辩护律师表示,对起诉书上强奸罪名的指控,杨士付没有异议。但起诉书指控他猥亵20名幼女,则存在证据残缺不全的问题。而且,被害人之间还存在互相作证,不具备可信度和客观真实性。

  被告方做的是罪轻辩护,除了上述证据的理由外,辩护律师称杨士付存在自首情节,在被公安机关控制后交代了后者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荣誉证书等可证明杨士付一贯工作认真,这次只是“初犯、偶犯”。

  对公诉人认为杨士付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加重的问题,辩护律师也表示并不认可,理由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以手段残忍和后果严重来作为情节恶劣,而杨士付作案并不残忍,也未造成太严重的后果;而且,杨士付只是利用师生关系强奸和猥亵,并未强迫和威胁受害幼女;至于恶劣影响等指控,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加重情节,也非杨士付直接造成并可以控制。

  辩护律师的观点,被公诉人和被害人律师一致否定。昨日,被害的20名幼女中,有16人聘请了18名代理律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余的4人中,有一人的监护人当庭提起诉讼,其余3人没有参与。

  这18名律师中,除了两人来自北京外,其余都是郑州当地的律师。18名律师的召集人、郑州律师刘伟说,今年5月31日,她参与发起的律师界救助被性侵女童行动,得到了全国很多律师的支持。“我们代理属于纯公益活动,家长不用支付开支。”一名参与此次诉讼的律师说。

  在昨日的庭审中,因认为公诉人没有尽职,导致杨士付的部分犯罪事实被漏掉,多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要求公诉人回避,被法庭驳回。但律师们随后提交了相关申请,要求对杨士付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重新调查,以确认其强奸3人,而非起诉书上的两人,以及更多的强奸次数。

  也有律师质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不够认真,导致该案存在诸多瑕疵,比如按照被害幼女的陈述时间,杨士付最早实施猥亵,是在2010年,但检察机关却指控杨士付从2012年起开始作案。还有的对被害人的询问笔录,陪同被害人的不是法律规定的父母,而是爷爷奶奶,也没有注明父母未曾到场的原因。

  在16名被害幼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也将桐柏县政府、教育局、黄岗镇政府和斗称沟小学列入被告,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渎职失察的刑责,并赔偿共计300多万元的前期医疗费、误工费和心理干预费用、名誉损失费等。其中,按照专业机构的评估,仅每个女童的心理干预费用每人就需19万元。

  昨日庭审中,上述4名被告的代理人均表示被告主体不适格。

责任编辑:王丽雪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