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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农民进城应享入户住房教育等补贴

2014-01-17 09:48:00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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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农民进城成本高

  建议:通过各种补贴提高农民进城预期收入净值

  【声音】目前,现行的引导政策不够完善,对鼓励农民进城吸引力不强,造成了农民在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城后,享受不到市民福利保证和待遇,又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缺乏安全感。农民在进入城市生活后,成本提高,表现在城镇购房费用、租房费用、医疗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和其它生活必须品的支出,在农村可以勉强解决的,转入城镇生活后面临成本加大的问题,虽然政府出台的一些诸如减免取暖费、物业费等鼓励性优惠政策,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之心存疑虑。

  由于缺少合理的机构和组织建设,维权机制不畅,导致拖欠、克扣农民工资、生产环境恶劣,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等情况时有发生。

  【建议】唐援朝委员建议,必须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战略举措加以实施,进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针对农民群体给以补贴鼓励措施,如入户补贴、住房补贴、教育补贴等,有效提高农民进城的预期收入净值。尽量减免、简化他们在办理各项进入城市过程中的费用和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坚定农民进入城市的信心与决心。应在县乡开通农民进城热线电话和咨询平台,随时接受群众咨询,营造农民进城定居的浓厚氛围。应完善农民进入城镇后的各项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小城镇特点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小城镇开展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等,努力消除农民对变市民的各种担心和疑虑,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此外,应有针对性地举办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竞赛。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着力引进一些大而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进城农民提供更为宽广的就业岗位,并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行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

  问题:“失独老人”遭遇“四难”

  建议:立法建立“失独老人”扶助制度

  【声音】失独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面临的新情况,对于数量日益庞大的失独老人来说,他们的情感依托和养老保障等已成为一个突出的新型社会问题。如果一个失独家庭是属于“政策性独生子女风险家庭”,政府理应承担解决失独老人老难所养、老难所医、老难所依、老难善终的“四难”问题的责任,因此,完善失独老人扶助制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建议】马雪彬委员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失独老人家庭生活现状调研,对失独老人的生活现状、面临问题及生活诉求等进行了解和分析,为相关制度建立与完善提供依据。制定出台《甘肃省失独老人扶助办法》。失独老人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扶助,更面临着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一系列需要帮扶的问题。建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失独老人扶助需求与政府承受能力,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与完善更为全面的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扶助制度。提高失独老人经济扶助标准,确保失独老人能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准,共同分享因家庭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带来的社会发展成果。建议有条件的市县由政府全额承担保险费,为特殊困难失独老人购买商业小额人身保险,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保障。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有意愿入住养老院的失独老人,应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院。社区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构筑起帮扶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

  问题:“缺医少药”和“过度医疗”共存

  建议:强化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

  【声音】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过度医疗在现实中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此外,在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也不同。过度医疗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如加重病人的负担,危害患者健康,破坏医患关系、导致医疗纠纷,医源性疾病增多等,进而使整个社会医疗消耗增大,国家、地方财政支出增加。过度医疗在深层次上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增加了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严重损坏了整个医务界的形象。我省经济较为落后,“缺医少药”和“过度医疗”这两个极端现象共存,形势更为严峻。

  【建议】翟丽霞、张卫平委员建议,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注重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切实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应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和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应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医疗行业和医学领域的法律法规,做到解决问题有章可循和依法办事,让整个医疗行业逐步走上一个健康的发展路子。应正确认识与处理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技术水平和道德水平。有关部门应肩负社会责任,严把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在电台、报纸、电视上,杜绝非法医托、药托和虚假医药广告。应尽快建立起科学而又规范的药品、高值耗材定价体系,依法铲除药品、高值耗材的虚高定价。

  问题:农村学校撤并后资产闲置荒废

  建议:闲置小学校舍优先用于定点幼儿园

  【声音】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学校日益荒芜凋敝,农村教育出现了“城挤、乡弱、村空”的局面,导致农村大量出现了中小学校资产闲置荒废现象。各地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各地对撤并学校资产管理没有具体的处理意见,学校无章可依据。部分学校产权不明晰,出现学校撤并后被村上占用,造成教育资源的流失。由于这些学校往往在比较偏远的地方,用作商业缺乏基本条件,用作民居又遭遇村民住房已经饱和甚至过剩的尴尬。

  【建议】周鹰委员建议,各级政府研究出台自上而下的统一的解决办法,强化执行力,彻底解决闲置校舍问题。组织人员对撤并学校的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逐项造册登记,核实物品数量、单位及价值,提出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方式,制定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方案。

  应撤并学校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远程教育设备、图书资料等动产移交给并入学校。撤并的小学校舍优先用于定点幼儿园;初中校舍优先用于定点小学。撤并学校土地、校舍转让、出售、出租等处置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对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的撤并校园,由并入学校管理,在当地群众中有威信的老同志,负责维护撤并校园安全、完整。监察、财政、审计、国土、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和监督,确保撤并学校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对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违规转让、处置学校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以及在处置撤并学校资产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恶意侵占学校资产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吕霞整理)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