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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重考学分多受处分 到法院起诉学校获胜

2014-08-13 11:41:00 来源:重庆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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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626分的高考总分考入某大学七年制本硕连读的吴强(化名),去年因重考课程学分达到17.5分,受到学校降格、留级处理。吴强对校方处理不服,随后起诉到渝中区法院。日前,渝中区法院认定学校处分程序不当,判决撤销处分。如今判决已生效。

  在校大学生:受降格留级处理

  吴强,渝中区某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七年制2009级学生。

  去年9月,按照正常升学,他应该进入专业五年级学习,但他接到教务处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出的《降格通知》:“我校原七年制2009年级学生吴强因成绩原因应作降格处理。经研究决定,该生降至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2010年级继续学习,请及时妥善安排”。

  吴强对校方处理决定不服,随后向相关部门反映。

  校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随后校方向吴强送达书面通知书,通知他“务必于2013年10月21日前到第一临床学院2010级五年制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参加2010年级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习……”

  同年11月18日,市教委在接到吴强的申诉后,做出《学生申诉处理处决定书》,维持学校的处理决定。

  去年12月24日,吴强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学校的处理。

  校方依据:重考课程学分17.5分

  法庭庭审查明:吴强在2009—2010学年第2学期、2011—2012学年第2学期补考课程3门,重考课程学分11.5分;2012—2013年学年第2学期补考课程1门,重考课程学分6分,累计17.5分。

  法庭上,校方出示了该校七年制学生淘汰制学籍管理办法:在校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两门或重考课程学分超过15分以上者,根据课程衔接情况,七年制被淘汰学生原则上转至本专业下一年级五年制学习。校方表示,因吴强重考课程学分达到17.5分,校方处理并无不当。

  吴强认为,补考前校方未书面通知他及父母,未尽到告知义务;校方在作出降格决定前未通知本人,也没有听取他的陈述。

  吴强称,2009年他凭626分的高考总分,考入该校七年制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就读的专业理论考试科目达84门之多,还有若干实习课程,仅因几科考试不合格就降格留级,变成五年制本科,过于严厉,规定不合情理。

  法院判决:实体处理并无不当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吴强累计重考学分达到17.5分,符合该校《七年制学生淘汰制学籍管理办法》转入五年制学习的条件,实体处理上并无不当。

  法院还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由于该校在作出将吴强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的决定前,未履行该程序违法,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收到学校处分

  学生如何申诉?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健康律师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健康称,学生收到校方处分后进行申诉时,应当从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明确、定性是否准确、处分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书面申诉。

  申诉步骤一般为:

  首先,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其次,如果接到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书后,对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最后,学生依法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而该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答复时,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况下

  学生可向法院起诉?

  陈健康称,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关联到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相关问题时,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吴强从七年制本硕连读降格到五年制本科学习,已经涉及到吴强的学位头衔的更改,所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冷雪颖
新闻关键词:吴强学生课程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