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同学打闹绊伤 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被判赔钱
孩子小喜欢打闹,学校做好监护管理非常重要。
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你能弄清楚哪种受伤学校需要担责吗?去年鄄城一所小学就发生一起一名女学生被打闹的同学绊倒受伤的事情,这件事拖了一年后,最终法院判定学校要负连带责任作出赔偿。为什么?因为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管理责任。
事件回放:
铃声响起跑去上课
同学打闹把她绊倒
去年6月20日下午,鄄城某小学第三节上课铃声响了,小红像往常一样向教室跑去,在教室门口处,两名同学正在打闹,其中一名同学的腿恰好绊倒了正准备跨进教室的小红。小红当时就痛得倒地起不来了。她先被送往当地医院,后又转到菏泽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检查,小红左臂尺、桡骨骨折,住院期间,小红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5000元。
“孩子是被别人绊倒受伤的,别人应作出赔偿。”小红的家长认为。却迟迟没有得到赔偿。
法院判决:
有关各方都有责
学校也在其中
“小学生下课打打闹闹很正常嘛!”校方认为学校对此没啥责任,而肇事者家长认为学生打闹并不是故意的,也不愿意担责。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红的父亲将肇事的两个孩子和学校一同起诉到法院。
这一案件在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法院认定,在这起案件中,当事双方及学校都有过错,两个孩子打闹是造成小红受伤的直接原因,当然应当担责;而小红在奔跑中没有注意观察前面的情况,未尽到保护好自己的责任,所以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应对未成年的学生尽到监护管理责任,在这一案例中学校也是有责任的。最后判定结果是小红自己承担50%责任,学校和肇事学生承担50%。判令被告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校方赔偿原告1816.7元,两个肇事孩子的家庭分别赔偿原告3633.4元。
律师说法:
学校有没有责任
看监管到不到位
为什么说这起案子学校也是有责任的呢?为原告代理这一案子的刘希峰律师说,有没有责任关键看学校有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刘希峰认为,在本案中,学校作为学生主管部门以及事故的发生地,并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防范职责。事件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学校应当预料到学生临上课前极易因为争抢进入教室发生危险,应当合理预见积极预防,如安排教师提前到位,合理疏导学生进入教室。在案件庭审中,通过调查发现学校未对学生在这一方面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也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在这起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希峰表示,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受伤常常防不胜防,但学校不能因此不防,学校只要努力尽到监管责任,意外事件会减少到最少,即使仍有意外发生也怪不得学校,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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