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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许可不应“一消了之”

2014-09-02 15:13: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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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将遏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乱象,给社会上的“考证热”降温撤火,有助于改变“青年人拿着一大把证书找不到工作”的状况。但职业资格考试决不能简单地“一消了之”。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刚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1994年,它作为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制度被写入《劳动法》。客观而论,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好的,而且也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的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展示其达到了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它不仅曾是国内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但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在具体执行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弊端逐渐显现。

  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有些行业又自行设置一些门槛。有的一种行业就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截至2013年年底,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

  多如牛毛的职业资格许可,给就业人员入职带来了诸多不便。每转换一次岗位,就要准备一次新的考试,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尚未就业的大学生难以预料将来从事什么职业,只得在校时就开始连续考证,以便能在就业时多条路子。而缺少相应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再优秀也因无资格证书难以找到相应的工作。对此社会上多有非议,呼吁取消之声日益强烈。

  随着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运而生,也催化各种考证热和培训热。一些机构借机敛财,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这不但给就业人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干扰了继续教育事业和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要求2013年、2014年分批取消职业许可事项,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今年已分两批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月份还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将遏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乱象,给社会上的“考证热”降温撤火,有助于改变“青年人拿着一大把证书找不到工作”的状况。但职业资格考试决不能简单地“一消了之”。在为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而欢呼之时,还需要深思到底该不该设立入职的门槛,该如何选拔符合职业要求的优秀人才,如何提升从业人员的质量。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既要及时迅速,又要审慎稳妥。首先要依法办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应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如需取消还应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才能予以取消;其次,对那些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紧密的职业,是否取消则需要组织科学论证、审慎从事,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如确有保留必要,职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立法则要跟上;再其次,要加大监督力度,使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尽快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把关审批并严格管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取消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不等于这些职业什么人都能做,什么人都能做好。如何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制定科学、规范的入门标准,以保证入职人具有相应的素质和水平,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关键。否则,简单的取消会造成鱼龙混杂,降低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再者,还应该警惕录用人员时的不正之风蔓延。过去没有关系、缺少门路的人还可通过考取证书获得入职资格,如果取消之后的选拔录用过程不公开、公平,对他们来讲更不公正。

  任何一项职业都应该有其入职的基本要求。达到这些要求的人可以靠自学成才,更需要借助教育的力量来培养和造就。取消职业资格证书之后,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责任将更大。职业教育要切实按照《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要求的那样,“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通过合理设置专业、科学修改教学大纲、增强实践环节等措施,和各个职业岗位的要求接轨,培养适合需要的优秀人才。对此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冷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