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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小学内建汽车4S店还债 政府管理被指缺位

2014-12-21 15:30: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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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西防城港市城南汉师小学的学生家长目瞪口呆地发现,学校里居然建起了一家占地面积2000多平米的汽车4S店,离教学楼只有几十米的距离。面对家长对影响教学的质疑,校方解释,出租地块让人建店,是为了还清学校建设时欠下的债务,且由防城区党委、政府开会通过,费用用于该校后续建设使用。

  及时予以取缔

  当地此举确实能解学校的燃眉之急,但却破坏了法治。学校建设是政府责任,面对学校欠账,依照义务教育法等规定拨付教育经费,政府义不容辞,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即便教育经费紧张,也不是可以转嫁责任的正当理由。对此有关部门应及时取缔。

  庆第二中级法院 乔子轩

  确保教育经费

  校园需要宁静,原本与商业无关。表面看,校园内建汽车4S店的原因是经费不足,需要靠出租场地来弥补,但深层次原因却反映地方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没有把发展教育当作大事来抓。让学校自己解决建校经费欠债问题,这种做法必须予以改正。

  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 董刚

  政府管理缺位

  这样一件不通情理,违背法律的决策竟然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开会通过,一方面说明学校和政府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政府部门管理缺位。到底专项教育经费是不够用还是被挪作他用?以致于非得在学校内开个4S店才能解决困难?这些问题值得追问。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梁智海

  不得任性改变

  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确定不能随意调整。当地区委、区政府为解决学校资金问题,任性调整科教用地为商服用地,不仅影响学生上课,更损害了规划的严肃性。而且规划的调整,还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学校土地用途被改变,学生及家长有权表达意见。

  四川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王振宇

  恢复学校用途

  学校建设是列入政府财政支出项目之一,对于学校建设欠债,应当由当地政府从财政预算中考虑解决。在学校内建起汽车4S店,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应由当地国地部门责令限期予以改正,恢复学校用途。

责任编辑:冷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