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盲文有了“国标”
近日,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新的里程碑——《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同意,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我国地域辽阔、方言众多,各地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手语存在差异,现行盲文标调的不规范也给视力残疾人的学习与生活带来不便。两项规范研制组负责人介绍,国家通用手语的研究中,听力残疾人占课题组成员总数的3/4;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研究中,课题组核心成员中视力残疾人专家超过2/3。
据介绍,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相较于原《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正是由于这些源于生活的手语,使得广大使用手语的听力残疾人看到通用手语很亲切、很喜欢,也愿意参与宣传和推广。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是对现行盲文的继承和发展。它保持了盲文的稳定性,保障了盲人文化的传承性。国家通用盲文能够与现行盲文平稳、顺利地实现新旧过渡,做到“学新会旧、懂旧识新”。同时,由于通用盲文字字带调,盲汉翻译的难度大大降低,准确率能够大幅度提高。
据悉,中国残联正在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方案,将以特教院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抓住出版单位、新闻传播等关键环节,通过骨干培训、开设课程、完善相关规范、建立翻译队伍、搭建学习平台,开发信息化学习产品等形式,有步骤、分阶段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人民日报》(2018年05月22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