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要求各高校针对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对教师违反从业行为“十禁止”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包括: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行;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行为;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禁止在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等。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记者 曹曦)
责任编辑:殷会丽
- 西班牙规定孩子玩手机时间2019-09-26
- 破解学校“手机困局”2019-03-27
- 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2019-03-01
- 杭十中收集了500多张笑脸 除了学习还有很多有意义的事2019-02-15
- 快乐暑假 安全相伴2018-07-24
- 【育儿支招】与孩子聊“游戏” 家长怎么做?2018-02-01
- 校园禁外卖,到底该不该?2017-11-20
- 国办发文禁止论文代写行为2016-01-14
- 学校门口成禁烟“盲区” 家长多吸烟引担忧2014-10-15
- 江西一学校用金属探测器搜查学生手机 称为防沉迷201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