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必把家长当成“假想敌”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宁市一幼儿园发布了“劝退七条”,详细列举了幼儿园“劝退”幼儿的七种情况。如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幼儿之间发生纠纷,家长对对方孩子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对幼儿园工作有意见,但没有向园长反映就寻求上级机关、新闻媒体或通过“闹园”解决的,等等。
“劝退七条”所列举的情形,在现实中都能找到所对应的家长“原型”,这主要集中反映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幼儿家长的过度维权,另一方面是幼儿家长的过分要求。现实中,只要被投诉,幼儿教师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轻则赔礼道歉、被家长指责,重则被处罚丢饭碗。“劝退七条”所列举的情形如果出现,都将破坏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其他幼儿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劝退七条”背后隐藏着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诸多的辛酸和无奈,它反映的是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对于来自家长的信任、理解和尊重的渴求。
但幼儿园发布“劝退七条”的表述的确欠妥,有滥用“劝退”这一惩戒手段之嫌,许多家长和公众从中读出的是幼儿园的“霸道”与“任性”。在教育领域对于“劝退”学生这一惩戒手段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一般只有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使用。
“劝退七条”所列举的情形,绝大部分责任在家长,而且有些明显达不到需要劝退的程度,幼儿园不应当把责任归到幼儿并直接将其劝退,而应考虑将教育和保育相结合,先与孩子家长沟通,对家长进行育儿指导。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一些“劝退七条”所列举的情形,但毕竟是极少数,对于幼儿园来说,不能把家长当成“假想敌”,应该相信大多数家长会理解、尊重幼儿园工作。
良好的家校关系需要通过家校之间和谐有效的沟通和幼儿园教师对幼儿充满爱的教育来实现。“劝退七条”人为制造了家校之间的紧张气氛,其实际效果可能事与愿违。
幼儿是一个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一方面,幼儿具有爱玩好动的天性,好奇心极强,经常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举动;另一方面,幼儿的思维和行动都还带有明显随意性,他们自控能力较差,又缺乏生活经验,还无法准确地判断周围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幼儿园里小孩之间的打闹和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需要家长理性看待、正确处理。作为家长,不必总是担心自己的孩子吃亏,代替孩子去解决本该由孩子面对的问题。幼儿园里的磕磕碰碰,对孩子来说,是自我成长的体验过程,也是自我保护的学习机会。过度维权和过分要求,不仅会伤了老师的心,更会造成幼儿园不敢组织有一丁点风险的活动,损失的是孩子成长进步的空间。幼儿园只要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教育义务,没有疏于职守,家长就没必要对幼儿园过分苛责。家校之间和谐合作的关系,是实现良好教育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家校双方共同努力。(作者系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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