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落实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记者 马建敏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在适当调高了本科学费收费标准的同时,对全面落实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也进行了完善。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不降低。完善公办普通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在继续巩固现有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在校生人数变化、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研究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一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对在河北省所属公办高校就读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二是畅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5000元。四是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完善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五是加大校内资助力度。高校每年从事业收入(学费)中按规定5%比例足额提取足额使用资助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的支出,确保每个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三部门还要求各地加强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公办普通高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国家、省规定的考试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年开学前,高校要将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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