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简称《条例》)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专门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
《条例》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条例》对教师行使管教权有明确条件限制,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条例》强调,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刘盾 吴文琳)
责任编辑:徐英淦
- 20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认定结果公示2026-01-04
- 不再“一考定终身”!山东出台普高与中职学生互转办法2025-11-19
- 山东优化资源布局应对学龄人口变动2025-11-12
- 山东3所专科院校拟升本2025-10-11
- 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两部门发布指引2025-09-26
- 从开元走向世界2025-09-19
-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开学 多项教育惠民新举措开始实施2025-09-01
- 济南中考普高志愿填报“资格线”首次变“指导线” 哪些人受益?2025-07-01
- 北京一零一中呼和浩特分校揭牌成立2025-06-17
- 济南市(不含莱芜区、钢城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工作通报2024-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