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简称《条例》)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专门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
《条例》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条例》对教师行使管教权有明确条件限制,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条例》强调,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刘盾 吴文琳)
责任编辑:徐英淦
- 济南大学获“山东省绿色学校”称号2024-01-29
- 河北: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体系2024-01-22
- 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将设立2024-01-08
- 回到课堂 迎接明天——甘肃积石山县中小学有序复课2023-12-29
- “同唱校歌 共筑美好明天”——齐鲁医药学院举行2023年合唱比赛2023-11-21
- 青年教师展风采,教学比赛促提升——齐鲁医药学院举办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2023-11-15
- 山东财经大学MBA教育20周年庆祝大会暨MBA教育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举行2023-09-26
- 7798人!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2023-08-23
- 博物馆教育:场馆成课堂 文物来“上课”2023-08-01
- 鼓励大学校园有序开放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