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用字亟须规范
作为一名基层教育宣传工作者,笔者经常会到中小学校采访,其间自然会目睹到很多学校的墙壁文化、走廊文化,各种展板、宣传栏同样非常多。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文字内容中,不乏错别字、错用标点符号或拆分汉字的现象。如班集体的“集”被写成“级”,求真务实的“真”被写成“臻”,战士的“战”被拆分成“占”和“戈”……
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学校在最终定稿时校对、审核不认真;二是个别学校为图省事,在制作文化展板时当起了“甩手掌柜”,全权委托打印社设计、制作,未进行严格把关。经过调查,笔者发现在一些学校,此类用字不规范的现象并不鲜见,成为学校的一大弊病。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但会使人错误地理解它的意思,而且还会把正在求学的学生引入“歧途”,并跟着传播这些错别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只有使用规范汉字,才能充分发挥汉字的交际功能,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在街上店面门头还有情可原,却偏偏出现在校园中。试想,当家长们或外来参观者看到时,他们会据此怀疑学校治学是否严谨,对学校形象大打折扣。
学校无小事,处处皆教育;教师无小节,事事是楷模。众所周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既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渠道,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更是教书育人之地,各项工作来不得半点应付和马虎,字字句句折射出学校品牌和形象。
校园用字忽略规范性,反映的是学校的办学态度。况且,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学习字词的最佳时期,且辨别字词正确与否的能力较弱。展板、墙壁等处出现的不规范用字,极易误导他们将错别字或谐音字认为是正确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正确用字,却因为耳濡目染形成了思维定式,而将其认为是正确的用字。
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更应该以强烈的责任心,加强组织管理,高度重视文字工作,坚持把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规定凡是对外展示的东西,都要做到有具体领导分管。同时,要不断健全制度,认真检查落实,做到层层把关审核,及时修改错误,确保标志牌、板报、展板、宣传栏、墙壁文化等使用规范字。
规范学校用字,势在必行。(胡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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