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儿童保护的基层“值班员”
儿童主任要以儿童的保护与关怀为根本任务,履行其法定职责。从《意见》的具体内容来看,儿童主任的职责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儿童保护组织与机构的建设;二是指导对儿童家庭监护的监督和报告;三是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开放;四是指导对儿童福利政策的宣传。儿童主任肩负着国家对儿童的关怀重任,在具体实践中,其具体工作应当不仅仅局限于《意见》中要求的内容。儿童的关怀与保护应当具有一双“慈母般的眼睛”,一切从未成年人根本利益出发,以细致入微的工作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儿童主任应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落实其具体职责,避免岗位设置的形式化。首先,应当以本村(社区)儿童具体情况的了解为基础任务,走访统计负责区域内各家各户的具体情况,如儿童数量、家庭经济状况、监护人劳务状况等信息,建立儿童关怀“备忘录”。对处于留守、困境状态的儿童,要进行重点关怀保护。其次,应当形成儿童主任走访摸排常态化,及时发现儿童具体需求,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优惠政策直达儿童,同时做好对国家儿童保护政策的宣传。再其次,可以建立儿童关怀的帮扶机制,视本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开展居民对困境儿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扶关照,强化问题发现能力与保护水平,避免突发事件中因监管缺失导致儿童受到伤害。
完善配套政策,打造高质量儿童保护工作团队。对于担任儿童主任的工作人员,可以出台专门的配套补贴措施,提升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提升村(社区)儿童保护工作者专业化程度,建立对儿童主任的培训机制,保证其具有胜任儿童保护工作的必要素质(如开展儿童心理辅导的能力等)。随着儿童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可以建立儿童主任的资格认证制度,提升准入门槛,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专门任职,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儿童主任还可以引入社会保护力量,组织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为儿童进行心理疏导、课外学习辅导、夏令营及节假日游学等活动,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此外,要格外关注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与特殊需求,落实其家庭监护责任。家庭关怀是儿童主任无法取代的重要环节,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关注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感情交流需求,协助其运用视频语音交流形式加强沟通。对于家庭监护存在缺位的儿童监护人,儿童主任应当积极与其取得联系,敦促其履行儿童监护责任;对于危害儿童合法权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在当下,未成年儿童保护的重要性被不断强调,呵护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中提出设立儿童主任,标志着我国的儿童保护事业在基层有了“值班员”,其作为连接国家与家庭的桥梁,有利于各项儿童福利保护政策得以宣传与落实,有利于需要政策帮扶的家庭享受各项优惠。然而,“万里长征”仅仅迈出了第一步,儿童主任的保护工作还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走向成熟。
(作者:刘扬,系华东师范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