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通知明确,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以区(市、县)为单位核定社区工作者总量,按照今年年底前每个区(市、县)达到核定总量70%以上的标准,拟订年度招录计划,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录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要拿出不少于30%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业就业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对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中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毕业入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入职奖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年底前,鼓励在山东省教育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等机构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资助一批社区创新示范项目。
我省还将加大城乡社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结合“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和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广泛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工作者,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到2022年底,各市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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