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设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档案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山西省省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全省范围的档案馆设立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山西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第一季度接受申报,以“自愿申请、择优命名、分级管理”为原则,实行逐级申报和挂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命名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申报实践基地需由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在档案馆内,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为面向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目的是宣传普及档案知识,增强中小学生的爱国爱乡情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已经挂牌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可以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同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经验收合格后颁发证书并授牌。实践基地一经命名,有效期为5年。5年期满,须重新认定。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