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4岁幼女遭多人性侵案9人被以强奸罪起诉
新华社电 广西兴业县一名不满14岁的留守女童两年多内遭到十多名当地村民多次性侵,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引发各界议论。
最终,事情发生逆转。在当地检方公诉和法院的判决中,已知的9名被告还是全部被认定为强奸罪。此事再度引发各界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
受害人丽丽(化名)出生于2000年3月,是广西兴业县一名小学生。去年4月至7月间,受害人父亲分三次带着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同村及邻村10多人强奸,警方随后展开侦查。
根据广西兴业县警方1月8日披露,警方目前抓获14人,检察机关已批捕13人,其中涉嫌强奸罪批捕5人、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7人、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1人,1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已经移送11人至检察院起诉,另外有1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监视居住,1人正在办理移送起诉。
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一致广泛谴责。而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仅有5人涉嫌强奸罪,另有7人则涉嫌嫖宿幼女罪,这一区别对待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兴业县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开始都是以强奸罪来呈捕的,只是因为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才将部分嫌疑人改为以嫖宿幼女罪呈捕,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后以这一罪名执行逮捕。但在结案时,公安机关坚持以涉嫌强奸罪移送起诉。
人们不禁质疑:这起案件性质如此恶劣,理当严惩施暴者,兴业县检察院究竟以何种原因按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
1月10日下午,记者赶往兴业县采访。兴业县政法委书记刘武锋大致解释了原因:我国现行《刑法》中确实有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相区别的法条,另外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女童之间存在疑似给钱交易情况,检察机关的批捕理由是有一定依据的。
兴业县公安局法制支队核查也认为,本案被害人被侵害的大多数时候,确有嫌疑人给付少量金钱的情节,被害人也自愿接受性行为。检察机关建议以嫖宿幼女罪来定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说得通的。
受害女童家长手中的3份兴业县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已经被提起公诉并判决的有10人。记者从判决书中发现,当地检察机关除了对其中1人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外,实际上对其余9人均是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决也认定这9人犯有强奸罪。记者在判决书中没有发现“嫖宿幼女罪”字样。
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已经否定了前面的批捕理由,法院进而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至于个中缘由,与此直接相关的各方均没有正面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