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小学校长标价万元卖职称 被纪委调查
老师想要评职称,得先和校长花钱买名额,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安徽省宿州市第十九小学已成为在校老师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按照“惯例”,职称名额由校长“标价”,但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打折”。
记者近日从宿州市埇桥区教育局获悉,该校涉事校长刘某目前已经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
这层“窗户纸”被捅破,还要从第十九小学一名老师评职称的经历说起。据了解,这名老师在去年具备了评小教高级职称的条件,但由于名额有限,他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很大。就在这时,校长刘某给他指了一条“明路”。
据他回忆,刘某于去年8月将他叫到办公室,称向教育部门要到了一个小教高级职称的名额。他要是想评,需要交1万元,并暗示这个名额很抢手,已经有其他老师说要购买。由于该老师经济条件有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以8000元的“成交价”获得了名额,并顺利评上小教高级职称。事后,他与同事交流发现,这个“潜规则”在学校已经存在许久,便向媒体反映了此事。
买卖教师职称一事经曝光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宿州市委常委、埇桥区委书记孙勇作批示:“迅速严查此事,对违法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埇桥区教育局负责人也表示,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事情,他们绝不姑息。
3月12日,宿州市埇桥区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目前,涉事校长刘某被停职,正在接受区纪委调查。
教师职称不仅是教师业务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教师提高薪资待遇的重要标准,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国家到地方,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那么,在评审过程中,人为操作的空间到底有多大?
正在评小学高级职称的合肥市一公办学校老师告诉记者,以前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离,即先申报教育主管部门评,评上后,教师为了被学校聘为所申请职称而再竞争。如今,教师职称改为评聘合一,即学校按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确定参评教师名额,再上报符合条件的老师,评下来即可聘用。
“小学一级、二级职称没有固定指标,而小学高级职称指标则相对有限。比方说学校分配到50个小高指标名额,但均已占满,那就要等获得该职称的老师退休,退一个补一个。”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校长陈罡进一步解释说。
“好不容易有了名额,如果符合条件的老师人数没有超过名额限制,自然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超过了,具备同等资质的老师就会展开竞争。像我们学校光年轻教师就有数百人,评职称时肯定是‘僧多粥少’。”这名老师说,在报谁上去都可以的情况下,一些学校可能就会“暗箱操作”,比如说哪个老师与校领导有人情关系或是利益关系,入选的几率就会比较大。而且报上去的老师基本都能通过评审,被刷的几率很小。
合肥一中副校长封安保也认为,如果出现买卖职称名额的情况,大部分都是在学校送评环节被人钻了空子。
“一般情况下,教师职称评审人为操作空间并不大,因为决定权主要是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封安保说,但是在送评时,有的校长是有一些权力的,不排除会把名额给一些具备资质的“关系户”。一旦出现这样情况,就说明学校制度设计出现问题,应当要加快完善推荐制度,规范推荐程序,避免让校长“一言堂”。
陈罡还建议,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评职称的推选规则,如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组织外地专家对具备资质的老师进行测评打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人,再上报教育部门。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注重加强内外监督,用好公示制度,保证评审、推选公开透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要上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