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成立拔尖人才实验班 小班化导师制今秋招生

2020-06-22 09:0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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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2日讯 6月19日,山东财经大学印发了《山东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确立拔尖人才实验班制度,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招生方式分为高考直招、入校选拔和学年选拔三种。将实行小班化导师制教学,设立经济学、管理学两个基础人才实验班,由龙山荣誉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山东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财经学科拔尖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生与录取

  第一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招生计划由学校制定。每个实验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20人,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  实验班招生可选择三种方式:高考直招、入校选拔和学年选拔。学校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实际,决定年度招生方式。

  高考直招:学校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实际,在招生目录中设置拔尖人才实验班招生名额,通过普通高考直接录取。

  入校选拔: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之外的新入学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通过公开选拔进行录取。

  学年选拔:从二年级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之外的学生,通过公开选拔进行录取。

  第二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三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基本学制四年,同时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6年。

  第四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末对实验班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者,高考直招学生按照学科门类分流到高考当年招生专业大类内相关专业;入校选拔学生分流到入学专业大类内相关专业,学年选拔进入实验班的学生原则上分流回原转出学院专业。

  第五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按学科门类设置,学生在第三学年根据实验班培养方案在所属学科门类中选择专业方向。完成所选专业学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学校荣誉学位条件者,颁发“荣誉学位证书”。

  第六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突出“厚基础、强能力、大视野、重交叉”,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的能力。

  第七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实行导师负责制。由龙山荣誉学院从校内外遴选并聘请优秀教师担任导师,导师包括学术导师和成长导师两类。原则上每1名学术导师每一年级内最多指导3位学生,1名成长导师指导1个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八条  学术导师责任包括:对学生专业知识学习进行指导与监督,制订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实验班研究项目和学术论文,对所指导学生的能力、学术水平和潜质进行评价,主讲或主持龙山荣誉学院内部的学术讲座或沙龙活动,并对龙山荣誉学院具体管理方案提供咨询建议。

  成长导师责任包括:对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成长和学业成长进行长期引导,随时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及时发现学生学习生活中面对的问题和障碍,制定和实施每一学期本班学生课外实践活动与学术活动计划,在每一学期末完成对本班学生学业发展评估报告和下一步规划,对学生毕业升学去向提供咨询和支持。

  第九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需在学术导师指导下进行下述学习工作:专业课选修和学习,参与相关专业科技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学生设计实验班学术项目框架、实施项目和使用项目经费需经过导师批准。

  第十条  龙山荣誉学院设立导师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导师组,导师委员会参与拔尖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审定、龙山荣誉学院教研项目立项和教学研究等工作,龙山荣誉学院定期组织导师委员会集中会议。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由龙山荣誉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导师评定、能力评价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评价方式。导师评定方案由龙山荣誉学院制订,学生专属学业导师负责;能力评价由龙山荣誉学院组织包括成长导师在内的专家组设计方案并实施;学期考核由龙山荣誉学院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龙山荣誉学院开设的拔尖人才实验班课程大纲由任课教师负责制定,并报龙山荣誉学院备案。课程考核应侧重平时课堂表现和知识掌握,期末考核所占分值原则上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40%,所有课程均不设置补考环节,所有考核内容应保留原始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在读学生到由龙山荣誉学院认定的境内外高水平大学访学,其学籍和成绩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拔尖人才实验班设置等同学费标准的“学业专项奖学金”,设置“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专项”。

  第十六条  学生退出拔尖人才实验班后不再享有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下,龙山荣誉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实施细则包含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学业评价、导师制、项目制、考核制度、分流制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