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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校车必备照管人员 确认学生全下车方可离车
校车必备随车照管人员,其必须在校车到校后确认全部学生下车方可离车。近日,省教育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一车一档”,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校(园)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负具体责任”的联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校车安全防事故领导体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的安全培训。学校要加强校车接送管理,与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安全协议。校车运载学生上下学,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审批的通行线路行驶,应在指定的停靠地点停靠。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秩序;校车到校后,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必须选购符合国标校车,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以及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
责任编辑:王丽雪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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