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丑闻再现如何防患未然?
朱慧卿/漫画
近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称北大历史系博士于艳茹刊发的一篇论文,有大量内容为抄袭。昨天,北大历史系回应,因于艳茹已经毕业,发表文章属文责自负,北大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其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北京青年报》8月24日)
质疑
剽窃论文为何一路绿灯
在这起事件尚未“盖棺定论”之前,我们无法确认博士生于艳茹的论文是否存在造假问题,但是,近些年来,关于学术造假的问题却是时有发生。总有一些高学历者,为了获得更高的学历证明,总是不择手段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对于此类品行不端的高学历者,应当受到社会和公众的排斥。毕竟,对于一个素质过硬的高材生,不仅应当具备丰富的知识,更需拥有过硬的品行。
另外,在学术把关方面,理应做到严谨、缜密、细致,可是,为何总会有一些“剽窃论文”得以蒙混过关,继而一路“绿灯”呢?这也从一个侧面透露出当下学术界存在的浮躁甚至腐败之风。按理说,在当前网络世界迅猛发展的大形势下,想要对一篇论文的真伪进行识别并非难事,只要相关专家、学者能够多下一些功夫,自然可以轻松识破“剽窃论文”。
可是,让公众遗憾的是,一些专家、学者一来在这方面投入时间和精力不够,而是在收受了“好处费”之后,便导致相应的把关工作流于形式。其实,要求学生撰写论文,这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次“大练兵”,从而培养学生理论、实践以及文字等各方面的能力,而要想撰写出高水平、高质量的论文,学生自然需要在这方面狠下工夫。
而一旦“剽窃论文”可以轻松蒙混过关时,很容易导致学生们出现松懈、懒散、应付等不良心态,也不利于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无论如何,面对这次北大博士生“抄袭风波”,提醒广大学校的专家、学者在学术工作当中多一些严谨、多一些细致,不仅要对每一篇博文进行严格把关,更要在灌输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引导大家诚信、本分做人!(周军宇)
评判
应成学术净化的契机
“北大博士抄袭”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除了“北大博士”这个耀眼的身份外,还因为这是国内学术期刊以非常罕见的“公告”形式曝光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抄袭乱象屡禁不止,学术期刊等学术机构难逃其咎。收钱发论文的潜规则暂且不议,即使被曝出论文剽窃丑闻,学术期刊一般的做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般不会“撕破脸皮”,无疑助长了学术抄袭现象。这次《国际新闻界》打破了“常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果断发出公告,体现了对论文剽窃说不的勇气,给同行树立了榜样。
不过,这不是《国际新闻界》“一个人的战斗”,论文抄袭泛滥的背后,有一个数以亿计的庞大“论文产业链”,更有一个已经异化扭曲的学术评价体系。众所周知,研究生要毕业,必须发论文;教师评职称和晋升,更要发论文,学术成就和物质利益紧紧地与论文捆绑在了一起。论文绑架了学术,也绑架了学者的道德和良知。
但不管论文背后包含着多少物质利益,也不管学术评价体系多么扭曲,学术剽窃都是践踏学术底线和做人底线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学术剽窃与偷盗行为没有本质差别,其最终目的都是不劳而获,甚至学术剽窃背后的物质诱惑更大。惩罚学术不端需要学术界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行动,学术机构要敢于直面自身的丑陋,以零容忍的态度曝光一切抄袭行为,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环境。
“北大博士抄袭”事件只是个案,相信北大也会给学术界和民众一个交代。但这个个案的最大意义,或许是学术自我净化的契机,让“公告抄袭”成为惩罚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规动作”,让所有抄袭者前功尽弃、身败名裂。
归根结底,学术净化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去救赎。一个人的抄袭是一个群体的耻辱,学术界应当有这样的共识。(陈广江)
建议
论文抄袭自当终身究责
北大博士涉嫌严重抄袭,确实令人大跌眼镜。用编辑部的话说,“除了提要和最后的几句结论,几乎都是抄的!行文完全一模一样,注释都搬过来!”《国际新闻界》认为,之所以大张旗鼓地公告抄袭行为,是因为“于艳茹这篇论文的抄袭情况是期刊目前遇到的最严重的一篇。”可见,反抄袭技术再升级,也难免遭遇漏网之鱼;而要防患未然,加大违规成本,显然是核心之举。
在高校自治的语境下,这首先有赖于权责明晰的学术规范体系。譬如,根据《
但问题是:是不是每所高校都在学术不端上有严明的“规矩”?是不是这些“规矩”的度量衡都秉持基本的一致性?更重要的是,这种“自理门户”的调处方式,会不会因为人情关系而导致尺度扭曲?这些追问,显然不是杞人之忧。近年来,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学术不端事件层出不穷,而姑息迁就的恶例,更是司空见惯。查究难、责罚难,“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这也是学术不端屡禁难绝的重要根源。
于此而言,在学术不端治标不治本的当下,更当以重典整治学术乱象。一是借鉴食安办等职能机构设置的经验,及早建立全国性学术不端查究中心,从国家层面捍卫知识产权、净化学术风习。二是加大学术不端的罚单筹码。三是追究导师责任。(邓海建)
提醒
抛开身份标签别伤及无辜
对于《国际新闻界》的抄袭公告,很多人将其视为是在向学术不端开战。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无疑放大了抄袭公告的意义,因为对于艳茹抄袭的认定来源于有人举报,而且于艳茹的论文已经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国际新闻界》,所以这更像是一家学术期刊的自我补救。客观而言,于艳茹抄袭能够成功,能够蒙混过关,《国际新闻界》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于艳茹抄袭事件有三个细节值得关注,一个是一篇30年前的文章为何还能登上《国际新闻界》这样的核心期刊。于艳茹抄袭的文章写于1984年,翻译之后发表于2013年,是抄袭的文章太有生命力,还是我们关于国际新闻界的研究太过肤浅。换而言之,一家研究国际新闻界的期刊,怎么会发现不了这样简单的抄袭?是职业素养的问题还是知识积累的问题?另一个细节是于艳茹抄袭的指定来自于一名教师的偶然发现。试想如果没有这种偶然,于艳茹的抄袭还会不会被发现?尤其是对于这样一篇很冷门的理论文章。最后一个细节是于艳茹的专业问题。发表论文时于艳茹的身份是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博士生,可其发表文章的内容尽管与历史有关,但更侧重于新闻方面,这种诡异的行为为什么没有引起期刊编辑们的警觉?
对于学术而言,抄袭是最大的耻辱。然而在名利的诱惑、发表论文数量的限制等种种现实因素影响之下,不少人选择了冒险抄袭。有的人也确实凭借抄袭有了名,有了利。而一些期刊杂志更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借机敛财,为抄袭大开方便之门。《国际新闻界》主动揭发抄袭行为,体现了一家学术期刊的责任担当,也是对抄袭者的一种震慑。但是对于艳茹抄袭事件,我们也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待,而不应放大其负面影响,甚至伤及无辜。因为抄袭更多的是一种个体行为,而非集体行为。(徐刚)
三言两语
这次丢人丢到国际上了,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了吧?
—韩梦雅
我们的学术罚单长期以来太和风细雨了。
—国俊云
论文抄袭泛滥,无疑原因众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包括国内学术期刊在内的有关媒介对这一现象睁一眼闭一眼。
—马亦中
早该对抄袭现象“零容忍”。
—杨经义
我们的处罚措施太轻了,对造假者和造假行为根本起不到有效的震慑和遏止作用。
—林铭学
一篇论文成功行骗,成功的喜悦,足以支持当事人继续行骗下去。
—刘志伟
通过此次国内学术期刊的高调、大篇幅曝光论文抄袭,再一次折射和放大了国内学术论文造假的严重。
—邹福明
很多论文抄袭,领导、导师难辞其咎。不少论文总要挂上导师及领导大名,那么,承担学术不端后的“连带责任”,也是自然不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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