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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五年内不能少于360分

2015-04-14 15: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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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对教师培训、考核、管理、使用进行了系统设计。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祝令华表示,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据介绍,山东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校本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学分。中小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责任编辑: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