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澄清改革后高考成绩只占60%:混淆概念
北京市教委日前对外公布了2020年高考改革方案。其中,关于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方面,方案指出,原则上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学生总成绩的60%;那么,这是否意味着2020年考生的高考成绩只占总成绩的60%呢?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姚林修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教育面对面》对此作出澄清。
姚林修表示,综合评价录取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出现这一误读,是有人对这两个概念作了混淆。
本市2020年高考采取的是“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的是语数外统一高考的成绩450分加上三门等级性考试各100分,共750分;综合素质评价是重要参考。
而综合评价录取是改革后高考录取的一个渠道,是未来要向教育部申请的一种招生模式,这种模式依据统一高考的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学校的面试成绩以及各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多个方面,组成一种新的选拔方式。
在这种选拔方式中,统一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有人理解成所有录取都以这种方式进行,这是不对的。”
姚林修解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试点,是未来想探索的一种利用综合素质评价从“选分”到“选人”的一个小规模的试点项目。
也就是说,未来会选择很少的学校,拿出少量计划来进行试点,以能在选拔人才的途径上进一步拓宽。
“这部分数量比较小,对大多数学生来说,还是要走统一高考录取这一渠道。”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
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
目前在本市的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自主招生等类型招生中,招生学校都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核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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