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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综合素质评价必须配套录取制度改革

2014-12-17 15:56:00 来源: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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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16日公布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及《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两个意见,明年起高中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中学须真实记录学生3年表现,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这两个文件是对今年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落实。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大学录取,以此促进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和大学科学选材,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可是,如果不改革按高考(课程)总分录取的集中录取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在现实操作中很可能演变为走过场,而学业水平测试则可能加重学生的负担。

  分析我国基础教育的考试、评价改革,不能脱离录取制度。不妨来分析一下,在目前的集中录取之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有怎样的走向。

  在集中录取之下,轰轰烈烈的综合素质评价,很可能派不上多大用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集中录取制度中,高考科目的总分,是教育考试部门投档、学校录取的重要,甚至唯一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之后,更是如是。综合素质评价最多在两名学生分数一样,和在专业录取时发挥一定作用,这还要看综合素质评价是否有参考价值,如果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和区分度,那么,学校在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就可能是根本不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有多少学校、老师、学生会认真对待综合评价?

  将学业水平测试纳入高考录取也是如此。率先试点高考改革的上海和浙江已经公布将学业水平测试(6门选3门)纳入高考的方案,3门选择计入高考成绩的科目,在测试时,计等级,在录取时,折合为分数,上海的3+3总分为660分,浙江的3+3总分为750分,这和以前的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并无本质差别,只是一定程度给了学生科目组合的选择权,但学生围绕高考分数学习的方式并没有根本变化。虽然教育部门强调,将语数外之外的其他学科测试放在高中阶段进行,可以分散学生的压力,可在总分录取模式中,这其实把高考的战线进一步拉长,学生的压力有增无减。

  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需要配套推进录取制度改革。如果能推进招考分离,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就能真正起到促进中学重视素质教育,重视学生个性和兴趣发展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对于实行招考分离的改革,此前颁布的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并无明确提及。相关的内容,只是隐藏在规范高校自主招生中。根据改革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高校自主招生将移到统一高考之后,但到目前为止,高考之后的自主招生究竟怎样操作,还在等教育部和有关高校的政策。

  如果高考后的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嫁接,依旧是给学生一定的加分录取优惠,价值并不大,无法有效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而如果高考后的自主招生,能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即学生用统一成绩去申请,大学自主结合统一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中学综合表现、大学面试考察用多元评价体系评价学生,那么,这种录取制度,就将逐渐打破原有的教招考一体化格局,突破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引导中学从唯分数中走出来,推进多元教育。

  我们期待在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中,有招考分离的实质性突破,这样才能让中学获得自主教学的空间,真正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同时也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个性,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

责任编辑:冷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