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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评审”有违公平公正

2018-11-07 11:29: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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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中各种评审很多,例如:职称评审、课题立项(结题)评审、教学与科研成果奖评审、各类教学比赛评审,等等。举办各种评审的初衷是好的,即为教师搭建提升自我、对外交流的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及教育质量的提升。

  无论教师个体还是学校都非常重视各种评审,这是一件好事。但是,部分评审却不能公平公正,甚至夹杂人情因素,搞“人情评审”。评审前评委人选被泄露、通过各种关系“打招呼”的事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在各种评审之前,学校为了本校参评项目能取得好成绩,不惜重金把评审专家“请进来”,或者对评委进行公关。

  “人情评审”让部分参评教师及学校把很多精力用在公关上,这样的评审很容易导致评审标准的扭曲,也背离了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破坏了评审的声誉,有损教育的尊严。

  “人情评审”对教育的伤害是巨大的。要让各种评审公平公正,真正成为促进教师成长及教育质量提升的助推器,必须要刹住“人情评审”的歪风,对于顶风者,必须要严肃处理。

  “人情评审”怪象的产生,与少数评委丧失学术原则有一定关系,但部分参评教师及参评学校为了取得理想的评审结果,投机取巧、违反纪律,用不正之风贿赂评委是产生这种怪象的重要推力。在各种评审前,应加强对参评教师及参评学校的纪律教育。以职称评审为例,在职称申报工作开始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召开各校校长及纪检干部会议,对职称申报教师要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并设定纪律高压线。会议结束后,校长应组织本校申报职称的教师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将参评纪律要求与师德师风挂钩,与每一名申报职称的教师签订纪律责任状,从源头上杜绝“人情评审”。

  在各项评审中,要认真确定评委人选。无论什么评审,项目的主管方都习惯于聘请曾经担任过评委的人继续做评委,因为担任过评委的人比起第一次当评委的人经验自然要丰富一些,但这些人大多被人熟知,更容易被“打招呼”。所以,在聘请评委时要确定好新老评委的比例,并对每一个评委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做好评委人选的保密工作,对于泄露评委人选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于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评审,例如:职称评审、特级教师评审等,可以从外省聘请部分评委,以减少“人情评审”现象的发生。

  为了保证各项评审的公平公正,教育主管部门及评审主管方应成立纪律督查小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有“人情评审”现象,立即终止相关人员的评委资格,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评审,应适当延长评审结果公示期,公示时间应不低于10个工作日为宜。在公示期内,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群众举报,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仅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撤销,还要倒查评委职责,发现“人情评审”或利益输送,对相关评委、参评教师及参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人情评审”背离了评审的初衷,败坏了教育风气,玷污了教育的尊严和声誉。坚决杜绝“人情评审”,不仅是公平公正的需要、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引领社会文明的需要。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