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初三学生不允许复读 高三复读班逐步取消

2014-01-03 17:07:00 来源:宁夏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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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息报12月25日刊登《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其中涉及初三与高三复读生政策、每个班班额多少、不满6周岁能否上学等成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12月2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

  ●高三复读只能以社会考生身份高考

  宁夏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表示,根据“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的规定,今后将不允许出现初三复读生,因为初三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初三毕业生不能因为没考上理想高中而留级,而应该正常毕业,电子学籍系统将详细记录在案。对于高三复读生,今后只能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随着制度的完善,高三复读班也将逐步取消。

  ●中小学班额限定55人

  对于目前存在的大班额问题,该负责人指出,按照规定,小学和初中各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普通高中各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

  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小学、初中、高中班额限定应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所有中小学班额达到限定的,该班不能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班额超过限定的,学生电子学籍不能进入。该负责人说,虽然《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各班级人数的限额,但按宁夏实际,各地一般将每个班级限定在55人,对目前超额的班级暂不进行变动,但今后要严格限定班级人数;对于有的学校因种种原因要突破班额限定的,须专门打报告请示,经自治区教育厅考察后予以定夺。

  ●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才能上小学

  针对孩子不满6周岁能否上学问题,该负责人解释,《义务教育法》规定只有满6周岁才可入学;我区规定,适龄儿童须到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才能上学。

  ●违反规定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学校违反《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