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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学校 能否推进教育公平存疑

2012-06-05 10:42: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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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重点中小学”的话题并非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对重点学校导致教育不公表示不满,要求废除中小学校的重点与非重点之分。

  在为取消重点叫好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得利益的羁绊和各种力量的阻挠,会让政策的实施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关注理由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取消重点中小学的呼声很高,但尚未见哪个省市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因此,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当属国内首创。立法取消重点学校,赢得了肯定,也值得期待,但一个仍未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撤销所有重点中小学的牌子后,真的就能实现教育公平吗?

  对于很多家长来说,河南将立法取消重点学校的新闻,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上述征求意见稿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赞同,被舆论称之为扭转教育不公的一大举措。

  恶性竞争从幼儿园开始

  “这个立法好,均衡发展教育是政府部门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北京家长谢林在听取了《法制日报》记者对征求意见稿的介绍后说。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学校举办的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举行专业技能测试。

  回想当初孩子从幼儿园上小学的过程,谢林至今还记忆犹新。

  “我现在还记得很清楚,那天晚上我守在电话旁边,等待我们所心仪的小学的录取通知电话。”谢林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说,为了让孩子进入理想中的小学,她全家人可谓煞费苦心。

  “在面试之前我们给孩子做简历,那哪里是简历,直接就拍了十多页的写真集,就是为了提高孩子的竞争力。”谢林说。

  谢林向记者回忆,上小学的竞争,从幼儿园就已经开始了。

  “当初就有人告诉我们,要想上我们想去的那家重点小学,就得上特定的幼儿园。于是,我就想方设法地把孩子送进了特定的幼儿园。结果是,幼儿园搞封闭管理,连孩子都不让我们见。但是,又把孩子的日常行为拍成了光盘,如果想见孩子,就掏钱买光盘。”谢林说。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取消重点学校,进而破除教育不公,被业内一致认为“是非常好的事情”。

  利益纠结教育难以公平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其他维护教育公平的条款:

  关于跨区招生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并提出,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者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

  “规定是好的,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切实落实下来。”对于立法取消重点学校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景,谢林表示了担忧。

  “‘学校不能以考试成绩考核老师’,但家长却会以学校升学率来选学校。甚至不惜花高额的择校费。‘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但政府却会以评省级、市级示范学校的变相方法继续在人们心目中将学校划分为三流九等。这样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的。”谢林说。

  “令人担忧的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尚未稳固建立,社会贫富差距继续扩大,按权力大小择校与按付费多少择校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的择校由‘小升初’延伸到‘幼升小’,甚至延伸到选择幼儿园;一些中小学就近入学的学生比率不到20%;有些地方在‘城乡一体’、‘教育现代化’的口号下,大幅撤并乡村学校,只办城里的学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阻碍立法实施的最大障碍就在于其背后的权力和利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也认为,利益因素对于实施教育公平是个阻碍。比如重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取消择校费,但择校费长期顽固存在,归根到底,是因为择校利益链的存在。首先,择校费的存在,可以减轻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以“给学校政策”的方式,代替给学校的拨款;其次,收取择校费,还可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笔收入,一些地方的操作办法,就是将择校费、借读费变身“捐资助学费”,让其合法化,家长交到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分成。

  地方政府如何破教育不公

  记者在河南省新郑市采访时发现,当地很早以前就已经拿重点学校“开刀”了,如今,教育公平更是成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新郑,择校费对于很多家长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了。

  据新郑市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新郑市开始按照“区域均衡、生源均分”的思路,在全国率先启动和推行“给初中分配名额、为高中均分生源”的中招制度改革,既扭转了义务教育阶段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又实现了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一致、生源质量的均衡,老百姓从此失去了“择校”这个词的概念。

  而能很快形成这样的局面,需归功于新郑市推行的免费教育一视同仁办法。据介绍,近年来,新郑市在逐年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职业教育的基础上,从2010年秋季开始,财政免除了普通高中学生的扩招费、学杂费、住宿费,实现了学生与家长“双受益”、普惠性与公平性“双结合”的十二年免费教育,并让城乡教育一视同仁。今年,新郑市还进行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为农村公办幼儿园和部分小学配备首批专用校车等,年底前,保证了全市城乡70%以上适龄儿童将可进入公办幼儿园。

  记者还了解到,新郑市的整个社会管理“网格化”由“六个统筹、六个一体化”组成,其中就有“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一体化”。

  而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力保教育公平的关键在于落实。据介绍,由新郑市委政法委及综治办牵头成立的“新郑市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用“责任赋予”的方法,来监控保障各单位、各部门将承诺落实到位。

  毫无疑问,新郑力保教育公平的经验为很多地方政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储朝辉认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指出:“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为阻止在获取教育机会的各个环节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就需要地方政府行为更加透明,也需要地方政府树立毫不含糊地保障受教育者权利的执政理念。本报记者杜晓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