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推行校长教师轮岗 2017年全面推行“县管校聘”
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部署,山东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和在编在岗教师将进行交流轮岗;同时到2017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行推进“县管校聘”。
“山东历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但仍存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问题,特别是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说,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提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管理、考核,以及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等方面的4个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这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在强化县域统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使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将修满规定学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职务)评聘和评选优秀的基本条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全体教师的终身学习、专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构建起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文件明确了教师考核评价的标准,特别是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的三个一票否决的条件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十条底线。
张志勇表示,2015年,每个市要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2015年,每个市要选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用3至5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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