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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实验中学荣获“淄博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2015-10-15 13: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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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淄博10月15日讯(记者  陈珊珊 通讯员  李桂珍 曹鸣) 10月12日,淄博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团莅临高新区实验中学进行了为期半天的检查验收,检查团在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该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所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对今后的发展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该校顺利通过验收。

  日前,由淄博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丁忠越,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科长仇向林,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科长季胜三等组成的淄博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团莅临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检查验收。根据《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县)单位的标准》进行考核验收。检查团一行首先听取了校长李传英,校党委书记许开锋等负责人的汇报,接着检查各项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档案,并巡视了校园、学生餐厅、教学楼等,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团对该校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对比打分,对学校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丁忠越在检查验收中重申,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交流,必须建立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之上;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要从小学、初中抓起,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要从细小的事情做起。各少数民族都向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全国56个民族共同组成了伟大的中华民族,所以各民族要团结起来,为祖国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丁局长殷切期望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中继续努力,争创佳绩,为全市乃至全省树立榜样!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