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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进严出”应成研究生教育共识

2019-11-13 09:24: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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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3日讯 曾经,高校圈流传着诸如“没有毕不了业的硕士生”之类的调侃之词,但最近一段时间,国内一些高校清退研究生的消息不时传出。越来越多的高校主动严把出口质量,维护学校和学科声誉,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一致点赞。

  其实,高校“动真格”清退违规研究生早有先例。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近年来均曾淘汰过一些硕博研究生。但总体看来,被清退的研究生比例尚不算大。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可知,这些被清退的研究生,大多属于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形,另还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以及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等。这里既有个人主动提出放弃的,也有被迫取消学籍的,均由高校依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按有关程序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运行适当的分流退出机制,对不合乎毕业要求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是严格学风教风、严肃学位权威的现实表现,也即俗称的“严出”机制。清退研究生是高校在推进人才培养上的自我革新,对改善以往“严进宽出”的教育模式大有裨益,这表明了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持续加大,具有良好的示范价值和引导作用。这既能有效警示那些态度不端正、目标不明确的在学研究生,使他们及早强化“增负加压”的紧迫感,回归到真正的“研究”生之本位;又是对那些勤恳耕耘、态度端正的优秀学子的一种激励鞭策和公平对待,有利于全面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017年9月起施行的修订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今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清理“超期”研究生。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还立起了取消“清考”硬规矩。由此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希望通过采取这些有力措施,健全培养管理体系,促进培养单位规范管理,营造浓郁学习科研风气,提高高等教育培养质量。

  对研究生实施“严进严出”,理当成为研究生教育的广泛共识,也是打造研究生培养质量品牌的有力举措。“严进严出”就是指在招生环节,注重把关,全面考查,按照考生的能力潜力和培养前途进行选拔,提早淘汰那些奔着研究生文凭混日子的考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管理,严格教学要求,精心对待课程的开设、教师的选择、教学内容的设计、课程考试的标准等各方面培养过程要求与保障,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学业志趣,提早为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做准备;在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管理中,对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送审、答辩、学位评定和公开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毕业全流程标准和学位授予全方位监管规格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

  当然,回过头来讲,还要反思高校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些制度性问题,对清退研究生尚需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比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负有引导、指导、督导责任。就个案来说,研究生最终被清退,是否或多或少有导师的原因?此外,有的学科专业具有长周期、基础性特点,不容易迅速出成果,加上一些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标准要求过高,的确需综合考虑“清退”处置是否足够人性化。总之,清退机制就是让有潜力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安心完成学业,让不可能完成学业的学生终止学业。事实上,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最应当首先检讨自己。研究生们应基于现实条件,最大化深挖自身潜力,实现成长增值的目标。尽管“最长学习年限”“弹性学制”为研究生提供了更多样的选择和个性化的学习机会,但绝不应成为一些研究生寻找退路和放松自我的因由。唯有导师、研究生全面提高自觉能力,高校守正清源,严进严出,协同发力,培育一批名副其实的高水平人才,才不枉费国家的学术资源和教育投入,研究生们也才算不辜负自己的青春韶华。(作者:张立迁)

责任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