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再发“减负令” 家长:认真你会输得很惨
上周,教育部发布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这距离最早的一次教育部减负令已经相隔58年。58年间,关于减负的文件已达数十份,次次引起关注,却次次无疾而终。此次的“十条规定”一出,立即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但面对“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等规定,不少业内人士和家长纷纷表示,对此次减负的前景并不看好。
区县教委副主任:
“小伙伴们”都被逗乐了
“在报纸上看到征求意见的‘减负十条规定’的时候,我一边看一边不自觉地乐了,因为有的内容确实看起来像是玩笑。‘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看到这一条我第一个反应是:这个文章是不是写漏字了。”某区县教委副主任,曾经多年主管小学工作,在谈到“减负十条”时,这样描述自己的感受。
该副主任说,北京上学期发布了自己的减负政策,全面推行八项减负措施,其中也有对小学作业量的规定: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至六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我认为这样的作业量要求是科学合理的,因此学校也会努力去完成这样的目标。‘学习’既包括‘学’,也包括‘练习’,如果小学全都取消书面作业,很多知识掌握得都不会牢靠,会对初中和以后的学习造成障碍。这样的减负措施不符合教育规律。”
“一个政策出台,必须合理,才有可行性。尤其是在多条政策同时出台的时候。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条无法落实,那么整个条例就都会被大家当成流于形式的废纸。即使其中有合理的可行的部分,也会一同被忽视。”
小学校长:
名校录取有内部分数线
一名小学校长也认为,“减负十条”不科学。“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那么老师怎么检验孩子的知识学得如何?孩子到了初中能立即适应‘课堂+作业’吗?如果学校不留作业,家长们只能去求助校外培训机构,这等于学校把责任推给了家长和社会,最高兴的应该是培训班吧,又多了个赚钱机会。”
对于“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该校长也不认同。“虽然这个观念早就提出来,并要求学校执行,但实际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各次统考的准确成绩,而且也会对学校进行排名。初中招生的时候,越是名校越不按片区招生,他们会根据学生四五六年级的考试分数按权重算出总分挑选学生,很多名校都是有内部录取线的。”
这位校长认为,如果要完全按等级制评价,那么首先要解决小升初问题。另外,很多时候,老师需要精确的分数统计来进行教学分析,甚至一些家长也希望知道孩子的具体分数和排名,这些都应该考虑。这位校长毫不客气地说:“教育部领导该到基层走走群众路线了,不要坐在办公室里一拍脑袋一个主意。”
家长:
“你若认真,会输得很惨”
对于教育部的“减负十条”,多数家长以一种听见“狼来了”的心态表示:谁信以为真谁犯傻。“那十条里面,除了那条不靠谱的‘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其他的都在以前的减负令里出现过,但是有效吗?”一名五年级学生家长说,“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这一条北京市早就在实施,但实际上,各校都用自己的方式将“等级”细化。比如他家孩子的成绩册上,标注着“A-5”或者“B-20”,家长们都知道A代表85分以上,B代表70分以上,C代表60分以上,D代表60分以下,至于实际得分就是用100减去老师标注的分数,这样家长就可以心照不宣地算出实际分数,这样的等级制形同虚设。
教育专家:
越减越“负”在于缺乏问责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认为,减负工作之所以多年不奏效,首要问题是政府没有承担好管理责任。
“学校间仍然以分数作为竞争的指标,所谓的升学率仍然是衡量老师水平的标准。曾经有家长恳求我给他们介绍一所不用看学生成绩排名的学校,最终的答案只有国际学校,一年要花10万元学费。这就是目前中国的教育现状:想接受正常的教育,只能花高额学费。减负应该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秩序开始,政府应该起到应有的管理作用。而判断政府是否‘动真格’减负的标志,就是看是否查处了一批违反教学规律的学校和校长。
现在征求意见的‘减负十条’,缺乏对政府问责的条款,这样的减负措施,很难期待其实际效果。”
市教委主任:
沿用“八条”监测课业负担
市教委主任线联平表示:从目前征求意见的“十条规定”看,可修改的空间还很大。但“十条规定”传达出一个信息,就是减负力度还需要加强。北京市近几天也在听取老师和校长们对“十条规定”的意见,得到的反馈主要是希望“减负十条”能符合教育规律。大家认为减负问题不应该一刀切,各地的具体措施要因地制宜。北京的减负工作在上学期有很大进展,实施了八条减负措施。新学期即将开始,北京的八条减负措施还将继续执行,同时今年会特别加强对减负的督导,尤其是对课业负担的监测。市教委督导室将对学校进行重点指导。
追根溯源
减负口号一喊就是58年
1955年7月,教育部就发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减负文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
1964年,教育部临时党组颁布《关于克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报告》。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学生负担太重是不好的,今后仍然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和纠正。”
1988年5月11日,国家教委专门发布《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1994年11月10日,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2000年1月7日,教育部向全国各地中小学发出了《关于在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
2009年4月22日,教育部颁布《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再一次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写入教育规划纲要中。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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